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审核结果的通知》(工信厅财〔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地海关办理
请各企业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联系人:蓝艾青;电话:020-83135836)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审核结果的通知》(工信厅财〔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地海关办理
请各企业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联系人:蓝艾青;电话:020-8313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