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你好,根据《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及其附列资料,申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需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请问“已授权”的标准是指已收到国家专利局下发的授权通知书还是已获得专利证书?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现对相关问题答复: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4条,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应按期办理缴纳费用的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专利权的授予,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者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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