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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电频率许可和无线电执照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0-08-04 15:35:47

  内容:您好!关于无线电频率许可和无线电执照的办理主体想咨询一下: 如果是境外的主体,如香港的公司,因为生产用途希望加装无线电通讯装置,那么它1)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无线电频率许可?2)能否办理无线电台执照?3)能不能通过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转让,获得相应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4)能否通过无线电台转让获得相应的无线电台执照?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有答案是肯定的,麻烦您提供相应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获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等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还须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此外,境外主体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遵照《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二、有关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可以按照办理权限,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