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特色产业扶持,打造特色产业品牌”方面的建议
(一)统筹做好产业布局
2020年,推动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形成“1+20”战略性产业集群政策体系,从广东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对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进行顶层设计,科学提出重点方向、区域布局和战略定位,为各地各部门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提供基本遵循,为社会各界参与广东产业集群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作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按照粤府函〔2020〕82号等相关规定,对粤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培育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上作了布局。
(二)组织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为引导支持特色产业发展,2020年10月,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组织包括老区苏区在内的各地政府聚焦省着力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园区,擦亮区域产业“金字招牌”,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增强产业集群发展能力。目前,韶关、河源、梅州等市已报送依托老区苏区的工业园区申报首批特色产业园的申请,有关评审工作正按程序推进中。
(三)推进海丰经济开发区国家双创特色载体建设
积极推进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汕尾)国家双创特色载体建设。2019年成功推荐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为国家大中小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并获资金支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以实施方案为指引,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专业资本集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9〕9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资金管理,全力支持和推进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双创特色载体建设。目前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双创特色载体建设整体按期完成,并通过了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绩效评价复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支持农田建设和推进粮食工程
省财政多方统筹资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其中:2020年安排中央资金约16亿元、省级涉农资金约10.65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国家和省批复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1年6月初,已下达中央农田建设资金11.3亿元,市县报备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省级涉农资金约18.42亿元,相关资金安排均向包括原中央苏区县和原海陆丰革命老区县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试点倾斜。此外,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按照任务量采取因素法分配,建议原中央苏区县和原海陆丰革命老区县结合耕地资源等实际,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等主管部门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我省将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积极支持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业产业。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截止2020年底,省级财政已按照省政府审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安排资金75亿元,用于支持13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其中,水果产业园27个、蔬菜产业园16个、茶叶产业13个。
(五)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指引。2019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行动计划》《广东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行动计划》,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作了进一步的部署。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为革命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引。启动《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起草立法工作,现已进入省司法厅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阶段。二是全面提升革命文物层级。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9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56处。三是系统开展革命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启动了叶剑英故居、香港文化名人大营救指挥部旧址、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林修明故居、李坚真故居、茂芝会议旧址等一批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陈列展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四是探索建立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当地依托其丰富的文物资源,发挥优势,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
(六)大力发展老区红色旅游
一是深入挖掘旅游资源,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积极指导我省革命老区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完善核心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抓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和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建设,打造高品质的旅游产品。推动成立广东省红色文化研究会。持续抓好红色旅游平台建设,全省共有13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0个4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13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个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2个全国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26个省级红色旅游示范基地、104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6个广东省国防教育基地。二是探索建立红色旅游开发利用模式。印发《加快推进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发展的工作指引(2020—2022年)》,加强红色革命遗址发掘保护,优化红色旅游产品体系开发,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陈列展示——周边环境整治——红色旅游景区”的全流程建设模式。三是推动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积极打造“粤美乡村”乡村旅游品牌,提高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汕尾城区等共打造32余条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我省共给予资金640余万。四是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梅县区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揭西县等12个县(市、区)创成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上述13个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创建工作进度较快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资金支持共计1720万元。
(七)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推广
发挥革命文物在培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一是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2019年,经党史专家论证,遴选推出我省100个红色革命遗址,串连成9条传承红色基因学习体验线路。2020年,以此题材拍摄《追寻红色足迹》16集系列纪录片,于7月起在广东电视台播出,并向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推送。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频道《国宝档案》栏目组合作推出10集《红色经典》广东系列节目。二是主动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鼓励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和各类教育基地主动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各界群众到革命文物场所参观学习。三是打造红色艺术精品。进一步加大对红色革命老区艺术创作工作的专业指导,通过组织专题创作计划,组织创排多部红色题材大型剧目。如指导梅州市以三河坝战役为背景创排省内首部大型原创民族歌剧《血色三河》,组织韶关市创排大型粤北采茶戏《51号信箱》,广东潮剧院创排《秘密交通站》等舞台艺术精品。四是推出系列红色精品展览。推选出18个“2020年广东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并指导省博物馆推出“烽火中的课堂”与丹霞山主题研学路线,研学点覆盖粤北多个博物馆及革命史迹点,如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北伐战争纪念馆、中共广东省委粤北省委历史陈列馆、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引导参与者铭记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
(八)引导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划拨财政资金1亿多元,奖补粤东西北地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全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纾解生产经营困难,稳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有序复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市围绕“广东人游广东”主题组织好本地文旅促消费活动,利用云平台、云旅游等新业态创新文旅消费及宣传推广等多种方式,通过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节庆、消费季、展会赛事活动,推出惠民卡(旅游卡),让利于民,进一步挖掘、拉动群众消费意愿。为帮助原中央苏区潮州市潮安区及梅州市五华县、平远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给予1000万资金补助,支持上述地区开展促文旅消费工作,更好拉动当地文旅业发展。推动汕尾城区等打造70余条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共给予资金1400余万。同时,省财政已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常态化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19年起省财政5年统筹安排85亿元,实施省级以上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建设、展陈提升行动,支持红色文化传播、红色教育基地打造、红色志愿服务行动等各项行动计划,为红色旅游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019—2021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5.33亿元,支持包括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在内的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发展、高端旅游及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
二是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多年来,在每年举办的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和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上,我省对原中央苏区相关地市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招商推介和展示交流;通过参加历年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重点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地区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相关地市立足地方文化特色、旅游资源和产业基础,促进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文旅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打造潮州古城、梅州百侯名镇、梅州曼佗山庄、韶关梅关古道-珠玑古巷等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2020年,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及认定工作,指导和部署各地市开展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级申报工作,明确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原中央苏区等革命老区的支持和倾斜,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及实地考评、公示无异议等程序,韶关仁化县城口红色小镇、惠州惠东县高潭镇中洞景区被列入第三批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并颁牌,有力促进了相关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通过举办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工作培训班,开展经验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指导相关文旅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升文旅企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激活南粤古驿道,促进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在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选线、革命遗迹保护与节点打造、古驿道活动推广等方面向各革命老区倾斜,切实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转移支付4.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持续开展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和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建设工作,联合开展定向大赛、文创大赛和少儿绘画大赛等“古驿道+”活动,推动革命老区研学旅游融合发展,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二、关于“融入珠三角产业链,扶持打造产业集群”方面的建议
(一)深入推动产业共建
我省依托珠三角核心区各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对口帮扶关系,着力推动珠三角先发地区与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入开展产业共建,以园区为载体开展产业共建,落实管理、人才、资金、项目等帮扶机制,有组织地引导珠三角地区优质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增资扩产及转型升级项目向老区苏区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转移落户老区苏区的工业园区,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目前园区中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总体约占四成,珠三角先发地区与老区苏区的产业互动不断增强。
(二)提升老区苏区制造业创新水平
一是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企业法人+联盟”的形态,整合行业产业链骨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2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4家创新中心分别布局韶关、汕头、潮州、揭阳等老区苏区地区。通过打造产学研为一体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树立区域创新标杆,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突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全省逐步构建起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二是支持在我省老区苏区的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已在我省老区苏区推动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29家,其中2019—2020年认定34家。支持老区苏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老区苏区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三是促进我省老区苏区工业企业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会同广东工业大学以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为载体,开展工业创新成果推广示范点建设。
(三)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以5G和智能终端产业为重点,支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2020年将8个中央苏区县的所在地市梅州、海陆丰革命老区所在地市汕尾列为第二批省级5G产业园进行培育建设。支持3个中央苏区县的所在地市河源举办“中国手机创新周”活动以及手机设计大赛,颁布“天鹅奖”,促进产业链协作交流,引导培育良性产业生态,推动智能终端及移动应用产业创新发展。
(四)着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截至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财政资金累计支持老区和原中央苏区超过3亿元,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数字化转型,特别是着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支持惠州中建钢构、TCL、宝钢湛江钢铁建设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率先开展5G内外网改造,探索5G在工业领域应用场景。聚焦传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大对老区苏区的支持力度,助推当地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揭阳揭东注塑日用品产业集群、汕头注塑玩具产业集群、湛江廉江小家电产业集群、肇庆国家高新区园区智慧用能服务等建设数字化转型试点,探索集群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整体数字化转型的创新路径。
三、关于“加强产业帮扶政策和体制机制建设,在用地、税收、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进一批能够站得住脚、扎得下根、长得起来的大型企业和项目”的建议
(一)出台推动我省老区和苏区振兴发展政策
2019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明确提出“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支持梅州、汕尾市等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梅州等市在条件具备时申报设立国家级综合保税区。设立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二)组织研究新时代支持老区和苏区振兴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省发展改革委正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加大对老区苏区在财政、投资、用地、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政策措施,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将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老区苏区发展生态旅游、生物医药、健康养生、绿色食品等生态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支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的老区苏区重点打造能源、农海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依托省内对口帮扶关系,把老区苏区的省级产业园作为对口帮扶重点,鼓励省属企业投资带动老区产业发展。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采纳。
(三)强化规划引领,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的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开展村庄规划评估,选定20个试点(占全省62个试点的32.3%)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支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探索编制了一批符合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切合农村发展实际、落实农民合理诉求、支撑乡村建设行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老区苏区村庄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四)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落地实施,增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能力
2019年12月,我省出台《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聚焦乡村产业振兴,从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方面多点发力,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到老区苏区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自点状供地政策出台以来,我省加大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指导地市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政策评估等工作,积极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落地实施,有效解决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用地难问题。
(五)全力保障用地指标需求,优先满足乡村产业发展
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我省分别于2020年、2021年安排6000亩、400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据统计,2020年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合计使用538亩,2021年尚未使用。三是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省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
(六)推进农村垦造水田,显化土地资源价值
支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范围。对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范围内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购买省级水田指标的,设立每亩30万元保护价。截至2020年底,已支持梅州监狱迁建建设用地项目等15个项目以保护价购买省级水田指标共2821.31亩,为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节约资金达12.7亿元。
(七)加强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
一是切实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精神,坚决落实好各项财政保障措施,包括实施专项财力补助、设立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地方支出责任、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责任等。据统计,2019—2020年,省财政对69个老区苏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及新增债券转贷合计6195亿元,两年新增1062亿元,为实现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老区苏区可统筹用于“保基本、促发展”。
二是2021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85.6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支持推动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同时,为落实《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我省有关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新建大型产业园区建设等。对包括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三是加大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企业融资工作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企业融资。通过省财政出资4亿元在我省老区苏区所在地市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帮助企业融资。2020年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帮助我省老区苏区1239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34.56亿元。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融资。省财政出资近5亿元,支持我省老区苏区所在地市及有关县区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帮助我省老区苏区地区1993家中小企业共获得贷款81.99亿元支持。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联合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等六家银行机构推出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属融资服务,未来五年将为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提供2.45万亿融资支持。目前,已支持苏区老区3472家次企业获得融资支持580.81亿元。
(八)鼓励支持老区苏区企业参加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突出“新粤商培训工程”,围绕先进制造、管理提升、转型升级、创业创新、省外培训等5个专题,共设39个培训课程、94个班次,免费培训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6991人次。其中,共在汕头、韶关、梅州、潮州、揭阳等老区苏区所在地市举办10个培训班次,培训800人次以上,同时,鼓励支持当地老区苏区企业参加省内外其他培训课程。通过对加强企业人才培训,有力支撑老区苏区引进和留下大型企业和项目。
四、下一步计划
(一)推动产业发展方面
一是推动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产业发展,应首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不宜大包大揽。
二是加快完善我省老区苏区制造业创新体系,积极支持老区苏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持续加大涵盖苏区老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创新能力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苏区老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大力实施《广东省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做强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带动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等粤东西北地区协同发展。以河源等地市为依托建设高端化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以梅州、潮州等地市为依托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集聚区,继续支持河源举办“中国手机创新周”活动,扶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新兴产业集群效应加快发展。
四是省财政专项资金将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现状,区分层次设置申报条件,将涵盖苏区老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申报要求设置低于珠三角地区,扩大苏区老区政策普惠面;将涵盖苏区老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奖励比例设置高于珠三角地区,加大苏区老区支持力度。
五是将围绕落实落细《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快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着力深化区域产业共建,促进老区苏区园区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为我省老区苏区加快发展提供助力。
(二)推动文化旅游发展方面
一是加快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发展。按照《广东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行动计划》和《加快推进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指引(2020—2022年)》,立足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红色资源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为基础,以“打造红色旅游精品”为重点,加快推动实施革命文物固本强基、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行动,实施红色资源社会教育提升和宣传推广行动,实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构建行动,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大对红色革命遗址创建A级景区的指导、扶持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革命老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创建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继续在革命老区精选一批文旅融合项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各类示范园区骨干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实做细金融服务工作。创新线上线下促文旅消费的新模式,提升革命老区文旅消费能力。
三是以全域旅游为抓手深入推进革命老区旅游发展。以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标准,完善核心旅游景区、度假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品质,积极打造全域旅游的核心支点;推动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高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打造“粤美乡村”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强统一规划布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带动区域旅游经济的整体发展。
四是继续加大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非遗保护项目及非遗传承人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濒危的非遗项目进行及时抢救。依托相关非遗项目,优先支持在革命老区设立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建设非遗就业工坊,积极助推当地优秀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带动部分就业。
五是推进革命老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工作实际,以做强为工作重点,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完善革命老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扩大革命老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覆盖面,促进公共文化场馆提质增效。加大基层公共文化馆站服务岗位购买扶持力度,提升革命老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方面
一是指导优化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南雄市等老区苏区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有力保障老区苏区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大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格局和具体业态,从空间规划、计划安排、用地审批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进一步指导老区苏区充分运用点状供地政策,促进老区苏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三是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工作。指导老区苏区用好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优先争取使用国家指标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取指标保障其他项目用地,保障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四是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三年行动。通过省财政出资、省属国企集中垦造方式,积极扶持带动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垦造水田,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照5:1:4的比例分配。对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自行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省级不再分成。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和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提下,节余水田指标可以公开有偿转让。
(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方面
目前对原中央苏区所在区域仅有江西省赣州市依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其他地区,国家暂未出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范围内的县市及海陆丰革命老区更好的发展,我们将从两方面着力:
一是持续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全力为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范围内的县市及海陆丰革命老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二是鉴于省以下税务部门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权限,对于代表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为我省原中央苏区区域发展营造更优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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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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