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外溢产业的提案》(第20190205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外溢的情况
(一)重视日用品等传统产业发展
我厅积极支持和指导食品、纺织、服装、孕婴童、鞋材等行业协会认定行业170项新产品新技术,汇总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提高消费者对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的认知度。鼓励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家电等行业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积极将佛山“众陶联”发展模式向全省复制推广,推动在广州皮革、东莞家具、佛山服装等产业聚集地,围绕供应链服务,先后建立了“众皮联”、“众家联”和“众衣联”等产业平台。聚焦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等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80多个,其中40个成为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包括消费品行业在内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我省共有47家企业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持续保持证书有效。
(二)打造产业转移承载平台,深化产业合作共建
为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2005年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指导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科学规划工业发展区域,把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作成欠发达地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最重要的载体,规划建设了一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逐步构建起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产业合作对接机制,目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本实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县域全覆盖。2016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的部署,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共建双方以产业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在市、区(县)各级以园区共建带动产业共建,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明确责任义务,确定重点合作片区,集中资源加快开发,统筹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协同发展,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产业联系更加紧密,现有入园企业中来源于珠三角核心6市(注: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的企业占比约四成,其中,河源、肇庆、惠州三市园区中来自珠三角核心6市企业数量占比均超过60%。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共建双方利益共享机制,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明确,2016-2018年期间新增的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共建项目,如珠三角地区政府直接组织参与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共建工作,可在产业共建双方政府协商一致的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该项目实现的经济利益。具体包括:产业共建项目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照一定比例在产业共建双方地市之间分成统计;产业共建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排放量和能源消费量按国内生产总值分成比例在产业共建双方地市之间分配;产业共建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增值税、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扣除事后奖补资金市县财政应承担额度后,由产业共建双方市县按一定比例分成。
(三)发挥现有基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省政府已通过收回沉淀、清理整合的措施,将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规范整合成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及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四大基金。其中,2018年省级整合设立省产业发展基金100亿元,省创新创业基金71亿元。省产业发展基金由粤财公司运作管理,围绕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振兴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多层次多方位吸引社会资本和地方资金集中投入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我省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及相关产能合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外商投资等领域。省创新创业基金由粤科公司运作管理,围绕天使创业孵化培育、新兴产业前沿科技创新、区域科技产业创新、文化媒体科技融合、集成电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技术升级等领域,重点支持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科技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聚集大批创业投资机构和人才,发展壮大创业投资,扶持发展文化传媒产业,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积极提供用地保障
保障产业转移用地指标。《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1号)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范围,明确“对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的,投资规模可降至不低于6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同时,根据现行政策,对地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予以返还,以进一步保障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根据我省“三旧”改造相关政策,对于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土地,原权利人主动将其交由政府收储的,政府在公开出让土地后,可将土地出让纯收益不高于60%的比例用于补偿原权利人。适用该政策的企业,可事先申请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尚难突破。土地出让收入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国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且目前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部分的分配机制仍在研究探索的过程中,对增值收益的分配对象、比例等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关于将粤港澳大湾区传统产业转移土地增值部分七成留给企业做产业转移费用的建议”暂时不具备普遍实施条件。
(五)设立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我省在推动大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我省设立了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市和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并将在该委设立和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时,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还成立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6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
目前拟订省内产业转移和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的工作已明确由我厅承担,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是承担相关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督促落实等职责,因此不宜再设立传统产业转移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高质量发展。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按照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部署,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围绕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珠三角核心区产业疏解的主要平台、粤东粤西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点上开发”的主要空间,加大力度优化园区环境,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升级,持续提高园区综合效益,释放发展潜能。
二是创新产业共建合作模式。积极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探索和创新产业共建模式,鼓励珠三角核心区地市采取托管建设、扶持共建、股份合作、产业招商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对口共建,支持各地探索“飞地经济”、“园中园”等模式。积极总结产业共建的先进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市复制推广。
三是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金设立的有关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规定,统筹考虑设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建设基金的问题。同时积极与粤财公司、粤科公司对接,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等现有基金的作用。
四是继续安排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项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并鼓励有关地市抓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各地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外溢产业提供指导、空间保障和约束,并在正式下达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时继续安排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项指标。同时组织地市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预支指标,做好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指标返还工作,促进园区相关项目集聚发展。
五是省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政策资源共同推进传统产业转移,做好大湾区传统产业转移及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等工作。省委编办将密切关注各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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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