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省就业的提案》(第20190401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民营经济十条”)和《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下称“促进就业九条”),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推动民营企业发挥创造就业岗位主渠道作用。
一、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省就业的主要措施
(一)出台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推动政策落地。一是出台“促进就业九条”,做好政策宣讲。我省出台“促进就业九条”,在全国率先推出促进就业新举措,通过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预计2019年为企业减负100多亿元,同时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促进就业九条”政策巡回宣讲,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粤商》杂志等自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解读,同时结合“三进”(进企业、进商会、进基层)等相关调研活动,将“促进就业九条”文件精神传达至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基层工商联,着力推动“促进就业九条”等惠企政策落细落实落地。二是落实“民营经济十条”,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民营经济十条”中提出了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等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的措施,目前政策效果初步显现:1.新粤商培训工程2018年省级培训超过1.7万人次,学员出勤率和满意度均超过92%。2.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办学。3.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申领“优粤卡”后,可在我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2018年全省发卡量超过2000张。4.建设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服务等32项“一站式”服务。
(二)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一是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开展企业用工专项供需对接,服务“用工大户”。二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大社保补贴扶持力度,鼓励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三是举办“广东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积极挖掘民营企业就业岗位,重点帮助应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2018年共组织9884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提供岗位321482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42197人。四是树立典型示范,引导民营企业扩大就业,通过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评选表彰”活动,立白集团、研祥科技、科恒实业、金岭糖业集团4家企业荣获“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鼓励和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明确我省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稳定失业保险费率。二是降低部分社保险种和残保金费用,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提高就业服务组织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粤东西北劳动力开发扶持力度,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
(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引导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二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劳动力培训规划和引导,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提高紧缺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象范围,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三是举办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展翅计划”行动,组织大学生走进民营企业见习实习,2018年,全省民营企业共提供实(见)习岗位近8万个,近4万大学生成功签约得到实习锻炼机会。
(五)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措施。一是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参保的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在岗培训,支持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吸纳分流失业人员,帮助分流职工转岗再就业。二是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扩大见习规模,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强化失业保险支持,做好托底工作。三是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从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担保基金,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提高创业资助标准和范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用。四是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大重点群体支持力度,提升劳动力技术技能,特别是加大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的帮扶力度,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将税收服务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一是明确执行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按照最大上浮幅度确定扣减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二是简化办理流程,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等4部门制发《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享受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备案。三是加强宣传辅导。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等各种渠道,多元化、立体式开展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四是完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着力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问题意见反馈,有针对性提升政策执行力;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定期收集重点群体、企业吸纳就业数据,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动态开展对税务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创业就业政策培训,突出政策运用,确保政策准确执行。
(七)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优化创业营商环境。一是推动商事登记立法,改善商事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方面准入难问题。2015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具体形式,并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放宽的规定,允许各市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住所申报制(仅需填写具体地址,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条例》还规定在全省全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具体的登记条件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将是否实施“住改商”的权限交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规定。《条例》的颁布有效改善商事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方面准入难问题,对我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进行规范和指引。二是支持业主依法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业主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同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并依据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行为进行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在广东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狠抓“民营经济十条”和“促进就业九条”等政策的落实;强化惠企护企政策法律法规宣讲,使民营企业用好用足用活促进就业的各项惠企护企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的跟踪,及时反映企业对涉企政策制定的意见诉求,提升政策针对性、可操作性,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继续举办好“广东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积极推进“展翅计划”行动;广泛宣传在扩大就业方面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参与“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等评选表彰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平台,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家积极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故事,营造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探索,尽可能将“高就业民营企业”纳入“重点用工企业”覆盖范围,按规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用工专项服务,落实就业扶持补贴。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高就业民营企业”的政策倾斜,让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满怀信心发展壮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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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