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5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环保产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703号)要求,国家将鼓励发展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要的环保设备和产品,开展《当前国家鼓励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修编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推荐原则和要求,抓紧做好辖区内各有关环保产业企业做好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敦促申报单位及时上报。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含推荐表、产品鉴定材料、用户使用证明等,各一式三份并电子版)于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省经贸委、省环保产业协会反映。
省经贸委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37。
省环保产业协会联系人:李鸿涛、邹耀,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